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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發改委發布2015年光伏電站控制性建設規模通知

                                            發布日期:2015-04-16 瀏覽:1913


                                            核心提示: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38號)和《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55號)有關要求,結合2014年全省光伏電站建設情況,統籌各州(市)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薦方案
                                              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38號)和《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55號)有關要求,結合2014年全省光伏電站建設情況,統籌各州(市)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薦方案,現將2015年度控制性建設規模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按時完成2015年全省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60萬千瓦指標,積極探索全省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方案與儲備的滾動連續開發,建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動態管理及獎懲機制,2015年擬以140萬千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分配各州市控制性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二、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備案項目,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匯總上報國家能源局納入補貼范圍。

                                            三、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電力有限公司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綜合考慮附表項目終期規模,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按月銜接光伏電站和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并通報相關情況,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

                                            四、2015年控制性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中的項目在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建設內容。2014年年底前各州、市未安排的年度規模指標作廢,各地對符合規模管理的已備案項目要督促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清理。

                                            五、為有效推進適合云南省情,與高原特色農業相結合,促進當地農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綜合光伏發展模式,請你們嚴格把關,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光伏與農業綜合開發的模式建設光伏電站。未按照光伏農(林、牧、漁)業建設的,取消該地區和該項目業主下一年度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申報資格。

                                            六、各州、市要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理,確保年度建設規模按時完成。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發揮工程效益。

                                            七、請各州、市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38號)和《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14]155號)有關要求,請你們督促和指導本州、市光伏項目業主按月在國家光伏發電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有關信息,并匯總上報省能源局。

                                            八、2015年8月初,省能源局將對本通知控制性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項目進行檢查,并以光伏板鋪設作為考核指標。2015年7月31日前,凡光伏板鋪設達到或超額完成分配規模的,可獲得全部分配規模指標,超額完成部門另行調增;凡建設規模超過50%分配規模的項目,2015年底按照實際建設規模確定年度指標,但不得超過分配規模;凡建設規模低于50%的,調減規模指標至實際建設規模;未鋪設太陽能電池板的,一律取消分配的規模指標。

                                            九、為規模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省能源局將建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誠信檔案,實行光伏發電業主黑名單制。獲得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項目業主,兩年內未完成項目建設的、倒賣項目的將被列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得在云南省境內開發任何能源項目。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9日
                                            (來源:太陽能光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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